存款保险条例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2020-11-05 15:46:05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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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142.4%,资金支付能力充足;不良贷款率1.94%,较今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4%,资本充足率14.21%,风险抵补能力较强。同时也要看到,金融风险仍然易发高发,一些潜在隐患依然存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国际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也增加了新的金融风险和挑战。

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平稳运行五年,有效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在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如何看待《条例》施行的意义和作用?针对我国金融领域新的风险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50万元保障水平能否满足存款人的保障需求?对此,《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进行分析和解读。

发挥维护金融稳定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是《条例》施行的第五年。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分析称,具体来看,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发挥了五方面重要作用。其一,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防线。其二,保护了存款人利益。《条例》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其三,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助推利率市场化改革,建成了竞争性的利率形成机制。其四,促进了银行业适度竞争。各类银行纳入同一保险制度,存款人公正考量,推动各银行机构公平适度竞争。其五,有利于引入国际资本。《条例》增强了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

2019年5月,人民银行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再次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将作为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更加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好存款人权益。

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明确,相关存款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可见,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市场化处置平台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这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存款保险第一次‘实战演练’,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更加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和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条件、方式、范围等。”董希淼表示。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目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超过4600家,其中,中小银行数量超过4000家,占比超过86%,资产总额约占银行体系的四分之一。我国中小银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风险防控能力也各不相同。从各国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小银行具备与大型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

“相比大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起到了更加明显的价值提升效果,对其稳健经营发挥了更为明显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是中小银行经营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温彬表示。

具体来看,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特许经营(即“牌照”)的价值。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银行可以更加公平地在市场上吸收存款和开展业务,是对其特许经营价值的一种提升;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中小银行出于生存和经营压力,会更加努力地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促进了中小银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完善。在存款保险制度约束下,中小银行只有“一手抓稳健经营,一手抓效益提升”,才能不断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在总体上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对此,董希淼表示,应推动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参与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使其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处置工作,更好地帮助中小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中小银行的积极影响较为显著,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建议,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应继续关注中小银行的道德风险状况,不断研究完善费率机制,提升差别费率与风险的匹配程度,使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发展。

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

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保障银行稳健运行,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让存款更安全。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可依照《条例》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普通储户应该认识到,银行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天生与各种风险打交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银行业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从整体上提高银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利率市场化后,存款保险制度更是给存款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进一步表示,把“钱袋子”放在一家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机构,即使这家机构发生了风险,你的存款也是有《条例》保障的,不需要担心,而且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制度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50万元保障水平能否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对此,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保障水平,是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存款金额等因素后确定的,能够覆盖绝大部分居民储蓄账户,从国际上看,我国存款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并非超过50万元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即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银行’,确保金融服务不中断,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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