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峰县自然资源局
双峰县统计局
2022年3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要求,双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全图班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组织实施,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 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239901个。2020年12月,双峰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 湿地8.36公顷 (125.4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二) 耕地42764.34公顷 (641465.1亩)。其中,水田37002.78公顷 (555041.7亩),占比86.53%;旱地5630.30公顷(84454.5亩),占比13.17%;水浇地131.26公顷 (1968.9亩),占比0.31%。
(三)种植园用地2206.71公顷(33100.65亩)。其中,果园508.09公顷 (7621.35亩),占比23.02%;茶园549.55公顷(8243.25亩),占比24.90%,其他园地1149.07公顷(17236.05亩),占比52.07%。
(四)林地73894.22公顷(1108413.3亩)。其中,乔木林地 54555.01公顷 (818325.15亩),占比73.83%;竹林地13352.25公顷(200283.75亩),占比18.07%;灌木林地2242.97公顷 (33644.55亩),占比3.04%;其他林地3743.99公顷(56159.85亩),占比5.07%。
(五)草地383.67公顷(5755.0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占比100%。
(六)交通运输用地3124.15公顷(46862.25亩)。其中,农村道路2046.16公顷(30692.4亩),占比65.49%;铁路用地160.07公顷(2401.05亩),占比5.12%;公路用地916.62公顷(13749.3亩),占比29.34%;管道运输用地1.3公顷 (19.5亩),占比0.04%。
(七)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675.19公顷(340127.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443.31公顷(36649.65亩),占10.78 %;村庄用地19471.01公顷(292065.15亩),占85.87%;采矿用地626.35公顷(9395.25亩),占2.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4.52公顷(2017.8亩),占0.5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697.01公顷(145455.15亩)。其中,河流水面1371.77公顷(20576.55亩),占比14.15 %;水库水面1369.68公顷 (20545.2亩),占14.12%;坑塘水面6190.19公顷(92852.85亩),占63.84%;沟渠696.18公顷(10442.7亩),占7.18%;水工建筑用地69.19公顷(1037.85亩),占0.71%。
(九)其他土地4591.12公顷(68866.8亩)。其中,设施农用地102.48公顷(1537.2亩),占比2.23%;田坎4478.92公顷 (67183.8亩),占97.56%;裸土地7.49公顷(112.35亩),占0.16%;裸岩石砾地2.23公顷(33.45亩),占0.0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