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期间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清明期间林区禁火命令。
一、禁火期:2022年3月30日至4月8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
(二)严禁吸烟、玩火、烧火取暖、生火做饭。
(三)严禁烧木炭、烧渣草、烧垃圾、烧秸秆、烧灰积肥、烧田(土)埂。
(四)严禁烧蛇鼠、用火驱兽、烧山守猎。
(五)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入林区。
(七)严禁放“孔明灯”。
(八)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林区。
(九)严禁举办篝火活动,夜间用火照明。
(十)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防火检查或扫防火码。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